第二座垃圾焚化爐有望提早兩年完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香港特區政府環保署正全速發展現代轉廢為能的焚燒發電設施,透過興建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1)及擬議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I·PARK2),爭取約於2035年停止以堆填區直接處理都市固體廢物。環保署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過去一年與專家團隊及多間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企業研究,並參考內地經驗後,原定估算於2030年代初落成的I·PARK2有望提早約兩年完成,每日可焚燒的都市固體廢物量增加50%至6,000公噸,連同I·PARK1合計每日可處理9,000公噸,每年可輸出達14.4億度剩餘電量至電網。環保署現正準備環評報告,預計於今年第三季提交審批。
香港現時每日平均於堆填區棄置約11,1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靠新界東北堆填區及新界西堆填區處理。環保署現正在石鼓洲旁約12公頃的人工島上興建香港首個現代轉廢為能焚燒發電設施項目I·PARK1,相關填海工程、海堤和防波堤的建造工程已大致完成,待承建商完成餘下工程及營運測試後,目標是於明年內投入運作,屆時每日可處理約3,0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
屆時「雙爐」每天處理量9000噸
立法會文件指出,廢物在I·PARK1 經處理後,體積可大幅縮減90%,過程中產生的熱能將回收作發電用途。全面運作後,產生的電量除供設施日常運作,預計剩餘部分每年可輸出達4.8億度電至電網。至於計劃選址屯門曾咀中部煤灰湖佔地18公頃的I·PARK2,原先初步設定處理量約為每日4,0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並預計於2030年代初落成。環保署表示,過去一年與專家團隊和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企業研究如何提高處理量及壓縮建築進度等,包括先後三次前往深圳進行實地調研,考察市內的垃圾焚燒發電設施並借鑑深圳市的成功經驗。經深入研究後,可在善用土地和採用最先進技術的情況下,令I·PARK2的處理量增加最多50%至每日6,000公噸;建築期則約可由原本預計的約72個月,縮減至54個月,加上透過同步進行多項前期工作,以及在工程合約中加入經濟誘因以鼓勵承建商加快建築進度,有望較原定估算時間提早約兩年完成。
文件指出,勘查和設計研究建議I·PARK2 採用先進的焚燒技術,在充足空氣供應和高湍流的情況下以攝氏850度以上的高溫徹底燃燒廢物,其採用的煙氣排放標準會參考國際認可較先進和嚴格的標準。環保署亦建議建立爐底灰處理設施來處理 I·PARK1及I·PARK2所產生的爐底灰,經處理後可用於製造低碳綠色建材,從而減少以堆填方式處理爐底灰。環保署估計I·PARK2全面營運時每日會產生需分開處理的約200公噸飛灰,建議使用水泥或化學品將飛灰固化或穩定化後,才於堆填區處置,以期將環境污染減至最低。至於I·PARK2產生的電量,預計每年可輸出達9.6億度剩餘電量至電網。
環保署並建議為I·PARK2提供集環境教育、休閒和康樂於一身的社區設施,實踐一址多用協同效應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