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槍手」被捕時曾向警開槍

  【大公報訊】記者莫思年報道: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早前承認串謀謀殺、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的從犯證人、「槍手」蘇緯軒。蘇緯軒表示,2019年12月8日得悉同案其他人士被捕,而自己有槍械彈藥,遂在Steven安排下租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避風頭」。蘇緯軒指單位內被搜出的一支長槍由不同品牌的組件組成,扣下扳機可連續發射子彈,並配有瞄準鏡,手槍則配備中空彈,殺傷力較實心彈大。

  14歲經臉書交友被帶入小隊

  蘇緯軒稱案發時18歲,2014年約14歲時經War game Facebook群組認識約24歲的Steven,兩人興趣相投,Steven隨後曾提出武力抗爭,表示想成立一隊人,蘇緯軒成為其助手,因Steven考慮抗爭涉大量違法活動,遂轉用telegram溝通。2019年10月1日有示威者遭警員槍擊,Steven開始構思行動,11月底有初步提出計劃,其後蘇緯軒有自行向吳智鴻確認計劃,12月8日遊行時放置一大一小炸彈,當警方防線由西向東推進、走近小炸彈時便作引爆,警方撤退時開始開槍,逼他們到大炸彈再進行引爆,理應有許多受傷甚至死亡的警員,之後由一隊人檢取警員武器留待日後遊行示威使用。蘇緯軒稱自己只是表面上參與,因退出行動擔心遭Steven報復或殺害。

  蘇緯軒指12月20日被捕,被捕前有意離開香港,逃避警方追緝,Steven為他安排台幣等應急物品。他講述被捕當時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與女友鍾雪瑩同行,有兩名便裝男子在背後快速接近蘇緯軒後自稱警察,蘇緯軒稱無法確認便衣警員身份,擔心是傷害自己的人,所以便把槍上膛向兩名男子方向開一槍,其後他被制服。控方展示涉案槍械照片,事後尚有14發子彈存於彈匣,槍械由一名叫Steven的男子經陳玉龍轉交予蘇緯軒。蘇緯軒昨日作供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