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路爆粗鬧客 的哥罰款九百

  反問客罵司機為何免罰 官指需視乎不禮貌程度

  一名的士司機去年7月4日由青衣載客到伊利沙伯醫院被女乘客投訴兜路,女乘客下車拍攝司機外貌和車牌,雙方發生口角,司機更以粗言穢語指罵乘客,警員接報到場。涉案司機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兜路、無禮貌及不守規矩兩罪,但反問乘客指罵司機「就唔需要有任何懲罰?」暫委裁判官周羨頤就解釋,需視乎當時對方不禮貌的程度,若「郁手郁腳」在法例上會構成普通襲擊。周官最終考慮被告過往交通定罪紀錄及求情陳詞後,判處司機罰款900元。

  被告劉耀祖,承認「的士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和「無禮貌及不守規矩」兩罪。案情指,甘姓女乘客當日在青衣鄉事會路登上被告的士前往伊利沙伯醫院,被告駛至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時聲稱塞車,要求女乘客下車不果,其後駛至廟街時再度要求對方下車,但續遭拒絕。

  當抵達目的地後,女乘客拍下被告的外貌及車牌指其兜路,雙方爭執,期間被告用粗言穢語指罵對方,女乘客遂報案。交通警員量度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前往目的地,路線長度應為11.4公里,但被告實際行駛路線為12.64公里,相差1.24公里。

  導航系統不清晰非抗辯理由

  被告最初不認罪,自行簡述抗辯理據稱案發時「個導航好亂」,無意多收車資,又稱被乘客拍攝容貌、指罵及揚言「擺上網」,認為對方是「想用非法手段公審我,佢想打爛我飯碗」。被告解釋當時只想發洩不滿,反問自己被乘客指罵,「佢就唔需要有任何懲罰?」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沒有採取最直接可行的路線,已能滿足控罪元素,即使導航系統不清晰,亦非法律上的抗辯理由,相反法律上期待專業的士司機會採取最直接可行路線;此外,香港沒有肖像權,故在拍攝後放上網,不屬非法。至於指罵司機的乘客是否需要受罰,周官稱需視乎對方不禮貌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