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蝸居戶贊成立法規管劣質劏房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正就制訂不達標劏房準則及取締優次提出具體詳情,明愛社區發展服務於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訪問了231個基層劏房戶及板間房住戶,了解他們對長遠解決劏房問題的意見,並於昨日發表結果。調查顯示,70%受訪者贊成政府立法規管劣質劏房及設立劏房發牌登記制度,惟同時有逾60%受訪者擔心政府取締劣質劏房後,難以在市區找可負擔租金的單位。

  是次調查的受訪對象來自曾接受明愛社區發展服務的港島東區、深水埗、葵涌及荃灣劏房或板間房住戶。調查顯示,接近20%受訪者需與其他住戶共用廚廁,其劏房租金中位數為2,650元。而受訪者租住的單位中,70%以磚做間隔,另有22%以木板作分隔。

  整體而言,60%受訪者租住單位面積少於100平方呎以下。近70%受訪者表示,單位沒有足夠的伸展空間,近30%指室內沒有自然光,另分別約25%及14%受訪者的單位內沒有通風設施及可打開的窗戶。

  環境安全及衞生方面,逾20%受訪者指有天花石屎剝落及牆身滲漏嚴重的情況,近20%屋內有嚴重鼠患、木蝨及蟑螂問題。約15%受訪者認為所住單位是劣質劏房,當中以需要共用廚/廁的劏房戶佔大多數。

  明愛發言人黃芷翹表示,單身劏房戶基於經濟能力,只能選擇租金較平及細小的劏房單位,最大機會落入劣質劏房的標準,建議特區政府在訂立劏房最低面積標準時,需考慮是否有足夠空間可設獨立廁所、煮食空間及放置生活基本設備。

  她續說,現時申請公屋政策對非長者單身人士採用計分制度,輪候十年亦未必編配到單位,建議特區政府應同時改善單身人士公屋輪侯制度,並為單身劏房住戶提供支援,例如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多設一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