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梓引:潛逃者挾洋自重 難逃法律制裁

  李梓敬 立法會議員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對6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士,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等人,實施多項措施,包括撤銷各人的特區護照、禁止提供及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活動,包括租借房屋、禁止與潛逃者合資企業及合夥,以及暫時對各人註銷執業資格,和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有關措施揭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生命力與執行力,透過截斷逃犯資金等手段,警示流亡海外不代表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反中亂港須付上沉重代價。

  這六位潛逃者在港期間,從事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他們到達英國後仍不知悔改,反而挾洋自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繼續公然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他們甚至務求爭取獲得英方的包庇,繼續進行勾結外部勢力的行為,沒有停止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就如羅冠聰串通英國的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在各種場合攻擊香港國安法,乞求外國聯手「制裁」中國,包括「抵制」2022年北京冬奧會等。劉祖廸與在英的反中亂港分子舉辦所謂「在英港人高峰會」,並與英國反華議員沆瀣一氣謀劃反華「對策」。

  有人認為,這些潛逃者已經潛逃外國,香港的禁制措施對他們作用有限,但事實並非如此。今次禁制措施等同切斷亂港分子的資金鏈。他們在外國賴以為生的,主要是依靠在香港進行各種「非法集資」及各種所謂商業合作,資助他們在外國繼續從事各種亂港行動。今次制裁切斷潛逃者在港的聯繫和資助,只要當局執法有力,相信潛逃者很快彈盡糧絕,失去了在海外危害國家的能力,這是針對潛逃者的致命打擊。

  至於「撤銷特區護照」等同斷了潛逃者的後路,因此不能小看其震懾力。要知道絕大多數潛逃者都是以政治理由暫時在外國居留,並非正式入籍,當他們失去利用價值或政治上的需要,外國隨時將他們掃地出門,屆時他們失去西方的「政治庇護」,又被撤銷了特區護照,將真正成為「國際孤兒」。

  記得在修例風波後,筆者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與羅冠聰進行辯論,當其時羅冠聰態度囂張,處處為暴徒護航,更妄稱社會動盪只有當權者可做到。筆者即時反駁,暴徒私刑律師陳子遷及火燒李伯,這些動盪是因為當權者,還是因為這班暴徒所致?事隔多年,羅冠聰如今甘做英國難民,更失去香港的資金援助,證明反中亂港沒有好下場,不如他回港自首,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