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穿「獨」衣遊街 被控違煽動罪還押候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27歲無業男身穿印有「港獨」口號的上衣及戴上印有黑暴口號的黃色口罩,於本月12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遊蕩,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等3項罪名,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無須答辯。
被告諸啟邦(27歲,無業)被控共3罪,包括「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a)(i)條。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被告另被控「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罪,即於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以及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法官拒辯方保釋申請
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以待警方檢查被告的手機、電腦、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蘇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