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警方:遊行前夕已跟蹤「屠龍隊長」

◆警方在「屠龍」案中檢獲一支P80型號手槍及大批子彈。 資料圖片
◆警方在「屠龍」案中檢獲一支P80型號手槍及大批子彈。 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其他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案,控方昨日傳召時任案件主管總督察張堃婷。張堃婷確認,「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和同謀者吳智鴻在「大行動」前一日已被警方跟蹤。在另一被告李家田被捕後,鑑於案件嚴重性,曾對被羈押在警署的李家田實施「特別監管令」。

  在控方主問下,當日負責到被告李家田上水古洞家中搜證的重點搜查隊隊長高級督察莫靄謙作供表示,她收到指示帶隊尋找槍械和彈藥,於是在2020年6月11日下午3時許帶領6名同事到李的住所搜查。

  警搜李家田大屋3小時

  李的住所有兩層高,每層面積約1,000呎,莫形容是「好大間屋」,且外圍有大空地,擺放雜物。搜查隊在先到場的刑事調查隊同事指示下,「由上而下、內而外咁搜出去。」搜查隊當日搜查至6時多離開,搜不到任何彈藥、槍等與案有關的證物。

  莫在辯方盤問下說,當日她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同袍帶往搜查,獲悉電腦房廁所「唔係搜查範圍」,因此無進入廁所搜查,而她並沒有追問原因。

  現為總督察的張堃婷,於2019年擔任本案案件主管,小隊的每次拘捕行動均由她作出訓示,後於2021年7月調離本案調查隊伍。張作供表示,她在重點搜查隊督察莫靄謙到達李家田住所前致電對方,告知她該李家田住所的大概地形、環境,指示莫的隊伍要「搵槍搵子彈、有爆炸品,所有地方都要搜查…… 子彈可能好細」,故當日警犬隊亦有到場搜查爆炸品。

  在拘捕李家田後,張婷基於李家田涉及嚴重暴力的罪案,對當時被羈留在上水警署的他實行「特別監管令」,下令李不可與外界接觸,須單獨囚禁。除了見律師外,如李想見其他特別人士,須申請並經由她批准。「佢呢個團夥涉及好多人…… 拘捕李家田嘅時候有在逃人士…… 調查未完結,唔想佢同涉案人士有溝通…… 所以唔畀佢接觸。」

  在辯方盤問下,張堃婷確認警方有安排同事於2019年12月7日,即「大行動」前一日跟蹤本案同謀者吳智鴻和「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但同事不會即時向她匯報兩人活動和路線。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