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門檻太高 議員促檢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就中電黃大仙區前晚停電事故,環境及生態局表示,會繼續與中電就修改《管制計劃協議》,增加罰則條款進行商討,以促使減少電力事故發生。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即使有新懲罰機制,但懲罰機制門檻訂得太高,中電仍不需就這次事故罰款。電力事故接二連三發生,他要求政府檢討。
劉國勳表示,雖然政府已制訂針對單一事件的特大事故懲罰機制,但前晚發生的事故停電約4小時、2,000多戶受影響,估計總停電時間只有56萬多分鐘,與懲罰機制門檻的1,500萬分鐘相差太遠,因此電力公司沒有受到懲罰,或不用向用戶作出補償,情況並不合理。
他促請政府檢視大型事故門檻和分級制,由目前分兩級改為四級,並向受影響用戶作出補償,例如中電應參考上次的天水圍停電,向受影響住戶發放心意券補償,又要求中電交代這次停電原因及有何跟進行動。
黃大仙區議員楊諾軒認為,地下電纜已經相對可靠,促請中電研究提升供電可靠度的方案,減少日後再出現突發事故的機會。
資料顯示,就2022年屯門元朗天水圍大停電事故,特區政府在去年年底完成《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包括兩電同意引入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新懲罰機制,透過新指標「客戶停電時間指數」,將所有受影響客戶數目乘以總共供電中斷時數,以分鐘表示。若中電供電中斷時數達到1,500萬分鐘,准許回報率將減0.015%,大約涉及2,000萬元罰款;假設港燈中斷時數達1,000萬分鐘,准許回報率將減0.03%,罰款約2,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