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個人私隱促進AI發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布《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規範機構在使用人工智能時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各業的應用日益廣泛,為人類社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亦引發對個人資料保障的嚴峻挑戰。規管使用AI過程中對個人資料的保障,有必要性和緊迫性;而以規管促發展,有利於本港相關技術進步。

  私隱專員公署提出的《框架》涵蓋4個範疇,其目的是讓機構清楚如何使用AI才算在保障個人資料上合法合規。首先,保障個人隱私是技術發展的前提,每個人都應有權決定哪些資訊可以被分享,哪些資訊應保持私密。AI技術在處理大量個人數據時,如果不加以規管,就可能侵犯個人自由,對個人權益造成損害。其次,數據洩露可能導致身份盜用、欺詐和其他犯罪行為,對個人和社會造成巨大損失。規管AI技術,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是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必要手段。在AI時代,政府和企業都十分依賴AI技術改進產品和服務,通過規管AI技術保護個人隱私,有助於增強公眾對技術發展的信任,促進創新科技的應用。

  面對技術發展帶來私隱風險,一些先進地區已經展開了相關的立法規管工作。例如,歐盟已經實施了嚴格的數據保護法規,即《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數據處理活動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美國加州也通過了《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數據隱私保護。這些立法實踐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啟示。

  完善的規管是創新科技發展的應有之義。除了加強規管來保障個人數據的安全和隱私,在AI時代,我們需要有完善的規管制度,以促進AI技術的健康發展。香港致力發展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當然需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數據保護法律;同時,我們還需要加強AI技術的道德和倫理規範建設,確保相關發展符合人類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這樣的規範非但不會窒礙AI技術發展,相反能夠確保AI技術在合法、合規軌道上運行。

  由於AI應用往往涉及跨境事宜,現時全球熱門的AI應用多數來自美國或內地,因此跨境協調與合作在AI規管中顯得尤為重要。香港作為中外交流的橋樑,在AI應用上可以兼得內地和國際所長。然而,這也對我們在AI規管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需要具備國際視野,加強與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共同制定國際統一的AI規管標準和規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AI技術在造福人類的同時,不會侵犯個人自由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