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範疇建議 持續修正防走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文)《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涵蓋四個範疇的建議措施,包括制定AI策略及管治架構;進行風險評估及人為監督;實行AI模型的定製與AI系統的實施及管理;及促進與持份者的溝通及交流。

  對於AI管治架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建議大型企業、公營機構等成立AI管治委員會,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匯報,同時應建議內部匯報機制,匯報任何系統故障或提出有關資料保障或道德問題,以便AI管治委員會作出恰當監察。若是僱員很少的中小企,則可由老闆直接負責AI管治工作。鍾麗玲續指,管理AI系統不是一勞永逸,科技環境、監管環境時常發生變化,機構需要保持對AI系統的持續監察,妥善記錄存檔,定期審核,隨着風險因素演變而檢視現有機制。機構亦應盡可能了解AI系統的能力和限制,避免過分依賴AI輸出結果,當AI輸出結果異常時,可作出標記或在適當情況下推翻結果,甚至介入及中斷AI系統運作。

  私隱專員公署科技發展常務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表示,適逢國家快速發展新質生產力,開展了「人工智能+」行動,今次指引可協助企業善用AI技術,促進產業創新及升級轉型,幫助推進香港數字經濟發展、加速建設香港成為國際創科中心,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黃錦輝並指,推出《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的意義不在於規限企業,而是為新興數碼產品制訂安全標準,「就像工程行業有不同標準,我們這次訂立AI標準框架,顧問公司、中小企都可利用,令他們在數碼時代(利用標準化)接觸更廣,多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