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屢勸不改 報檔被「冚檔」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銅鑼灣廣場一期對開一個位於駱克道近波斯富街的報紙檔,上周五被食環署小販管理隊「冚檔」,並取走報紙、雜誌、樽裝水等貨物。食環署昨日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該報檔自原持牌人於今年2月去世後一直無牌經營,並大範圍霸佔街道,影響其他街道使用者。署方過去3個月共接獲48宗來自區議員及市民的相關投訴,已向該無牌報檔小販作出共53次警告及48宗檢控。在違規情況屢勸無改善下,署方遂於上周五就涉嫌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及阻塞通道拘控一名女子,並檢取有關貨物作為證據,法庭稍後會就該個案,包括如何處理被檢取的貨物作出裁決。

  食環署表示,原持牌人配偶曾申請繼承牌照,但由於該個案繼承權情況比較複雜,確認繼承權需時,署方多次向其配偶建議先停止無牌經營和霸佔街道情況,再申請臨時牌照經營,以待確認繼承權問題,惟至今仍無接獲有關臨時牌照的申請。食環署會繼續聯絡原持牌人配偶,就申請臨時牌照盡量提供協助。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涉案的貨物及設備會被檢取及充公。如無牌販賣活動阻塞通道,執法人員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加控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