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委會:委任是為港大利益作出集體決定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昨日就有關港大委任暫委副校長風波問題,向師生校友以電郵發公開信作出說明。公開信說,過去一年多,圍繞香港大學的管理問題,發生不少風波。校委會一直秉持強化大學管理、促進大學發展之心,協助校長改進工作,希望大學辦得更好。

  就港大近日發生的一些爭議,公開信說,校委會於5月28日暫委任五位副校長以填補長期空缺之三個位置,新增兩位暫委副校長。校委會現作出以下簡短聲明:

  一、是次委任為加強管治,合法合規,校長知情。根據《香港大學條例》(香港法例第1053章)規定,校委會是大學最高管治機構,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的規定,任命大學高層管理團隊的權力完全屬於校委會,正如委任主管人員,委任「暫委」主管人員權力也是全在校委會。校委會就此徵詢了資深大律師的意見,法律上沒有問題。

  近日,校長在發全體師生的郵件中,自稱「和校委會成員毫不知情」,事實並非如此,該議題已與他醞釀溝通多時。其一,校長已於上年要求增設6位副校長,包括 「醫學」、「商務」、創新等方向副校長;其二,4月22日,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討論臨時委任副校長事宜,結論是當務之急必需委任副校長,原應出席的校長派員參加,並無不同意見(會議有記錄草案)。其三,5月21日,校委會秘書處向所有委員發出的會議議程中,明確列出了5月28日會議將討論副校長職務長期懸空的問題;其四,5月28日,校長也攜帶了不同意見的法律文書,說明早有準備。稱「毫不知情」實在說不過去。

  二、是次委任是別無選擇下、為港大利益做出的集體決定。是次委任之前,大學有7個副校長職位,卻只有4位人士出任。有一職位(副校長(環球事務))更懸空了5.5年。另一職位(副校長(大學拓展))過去7年只有兩年有人暫任。自2018年7月起,副校長職位有8人離任,當中至少5人請辭。有「暫委」副校長做達5.5年之久、且一度身兼三職,影響了內部崗位的互相制衡。

  三、是次委任考慮到種種管治問題,並非某些傳言中的「私人恩怨」。5月28日校委會會議,聽取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主席的報告,以及對副校長職位長期懸空的問題進行討論。經過討論及適當審議後,校委會以大比數通過決議,保留了全部在任副校長,暫委任5位副校長。這5位副校長都是蜚聲國際的優秀學者,更有豐富行政經驗,有助完善管治架構,全力推動大學發展。

  公開信說,大學使用大量公帑,是本港重要的學術橋頭堡,要有強健的管理,才能確保公帑用到最好。過去大學出現的管理疏失,已說明有問題存在,必須正視解決。校委會肩負監督之責,過去做的事情,完全為了協助校長強化管治,做得更好。校監李家超對港大之事,多次要求校委會和管理層做好良好溝通,相互配合,珍惜保護港大聲譽,校委會絕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