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司法程序 為亂港行徑張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郭卓堅打着所謂「公義」的旗號濫用司法程序,多年來「屢戰屢敗」不勝枚舉,被法官狠斥濫用司法程序。郭卓堅不僅濫提覆核,亦濫用公帑興訟,2017年9月被法律援助署署長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發出禁令,3年內不受理他提出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郭卓堅頑固不化,近年變本加厲提覆核,除了對特區政府的公共政策提出無理覆核外,更為黑暴和反中亂港分子保駕護航。
2018年3月25日,反中亂港分子戴耀廷在台灣「五獨」論壇鼓吹「港獨」激起公憤,特區政府隨即譴責戴耀廷言論,郭卓堅跳出來「抽水」,入稟高等法院指稱時任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違反基本法對言論及學術自由的保障」。高院其後頒下判詞指,特首在這事上所發表的言論並無法律效力,郭不能以司法覆核的形式挑戰。再者,郭卓堅亦非提出司法覆核的正確人選,又重申法庭並非表達個人政見的平台,並批評郭卓堅濫用司法程序,拒絕向郭發出司法覆核許可。
在黑暴肆虐期間,郭卓堅針對警察提出多項毫無理據的司法覆核。2019年8月5日,他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於「7·21元朗事件」涉行為失當。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於2020年3月18日頒下判詞,指郭不但對申請司法覆核程序有誤解,且並無依從高院的命令列出相關理據,只以剪報來作指證,在事件中既不在現場亦無目擊事件,只是從新聞得知事件,故在事件中無任何角色,因而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郭卓堅又企圖利用司法覆核來包庇前公民黨成員郭榮鏗。2020年,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發言人強烈譴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故意拖延立法會內委會選舉主席的進程,又批評反對派攬炒毀港,郭卓堅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阻止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日後再發表「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言論。高院頒下判詞指,司法覆核權並不包括覆核任何人或機構的言論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的規定,而郭卓堅申請的覆核並非可作合理爭辯,故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