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加薪須考慮六大因素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行政會議通過公務員加薪方案,高、中、低層公務員劃一加薪3%,低於薪酬趨勢淨指標,追溯至今年4月1日生效;當局昨日再聽取職方意見,才決定最終加幅。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在電台節目上重申,公務員劃一加薪3%,主要考慮是整個薪酬調整機制,行會必須考慮六大因素,包括經濟增長、生活費用、政府財政、薪酬趨勢淨指標、職方期望以及公務員士氣。

  過往加薪偏向低層人員

  楊何蓓茵指出,目前的財政狀況不可能跟足淨指標水平,但當局希望維持士氣之餘,可以讓大家做得更好,並認為現時公務員的整體表現應該獲認可。她說,從六大因素中都看到一些細節,如生活費用變動在去年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上升,生活費用是上升,物價貴了,經濟有實質增長,可以看到香港整體社會收入有所上升,但去年財赤有1002億元,未來亦會面對赤字,所以要審慎理財原則,既可認可公務工作及維持士氣,亦可考慮到政府財政狀況等,因此劃一加幅是合適的。

  對於有意見指低層的薪酬趨勢淨指標是各級公務員之中最高,現時加幅與薪酬趨勢淨指標相距較大,楊何蓓茵回應,政府作為良好僱主,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一直體察基層公務員。在過去進行了薪酬趨勢調查的31年中,如行會的最終調薪決定與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而低層的淨指標又比中層低的話,行會都採取了「低跟中」的做法、即是低層公務員的加幅跟隨中層公務員的加幅,這樣的年份有18年。當局粗略計算,低層公務員在「低跟中」的做法下,比起跟從淨指標加薪,在這18年來累計加幅增加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