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存儲」洩密部分案例

  ◆某年2月,某縣政協工作人員楊某為方便《地方志》撰寫工作,在未經保密審查的情況下,擅自在單位將收集的五千餘份文件資料上傳到某網盤,其中包括一份機密級、二份秘密級國家秘密,回家下載後使用。事件發生後,楊某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017年8月,某省直單位工作人員王某,利用自己的百度雲盤私自保存涉密資料。經鑒定,這份資料屬於機密級國家秘密,此事件定性為在互聯網上存儲處理國家秘密洩密事件。王某受到黨紀和行政處分。

  ◆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發現市科技局辦公室副主任孫某使用非涉密計算機存儲、處理涉密文件資料。經查,孫某原為某軍區通信部門幹部,服役期間就收集大量與其職務相關的文件資料,將其數字化後存儲於個人的筆記本電腦。在轉業後繼續收集與業務有關的文件資料。至案發時共收集了包括一份機密級、七份秘密級在內的千餘份發改領域文件資料,並在使用移動硬盤將部分數據導出至非涉密辦公電腦時導致洩密。孫某被政務處分。

  ◆2021年10月,某區應急管理局遲某某為方便開展工作,將2019年機構改革後與政府應急辦交接的工作材料,在未進行仔細閱讀與甄別的情況下,直接上傳至網盤進行備份,其中包含一份機密級文件,被有關部門發現,並給予相應處分。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