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衞局:兩地合購藥物程序未互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明)香港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日前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指出,香港與內地註冊制度、藥廠定價機制等各有不同,採購藥物程序不能互通,此外亦無足夠臨床證據證明用藥療效,故現時不適合資助25歲以上成年患者開展相關藥物治療。香港罕見疾病聯盟對政府的回應感到失望。

  醫衞局對香港文匯報表示,醫管局設有既定機制監察藥物資助的使用及開支,謹慎使用有限的公共醫療資源,以及確保藥物質素、安全和具療效,並通過合適招標或報價程序引入市場競爭,局方會繼續探討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病人提供藥物。藥物名冊所列藥物一般能應付大部分病人用藥需要,醫管局亦提供藥物名冊以外藥物,在特殊情況使用以切合少數個別病人臨床需要,這些藥物原則上由病人自費使用,並已把多種證實有顯著療效的自費藥納入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計劃,為符合臨床準則及有經濟困難病人提供藥費資助。

  醫衞局表示,不時與內地相關專家就共同關注議題互訪和交流,互相借鑒經驗,促進兩地合作和發展。不過,對於香港罕見疾病聯盟提出與內地聯合採購藥物的建議,局方認為香港與內地註冊制度、藥廠定價機制、海關制度均有不同,故兩地在採購藥物的程序上並非互通,有關安排不能直接比較。

  肌萎藥未實證適合成年患者

  至於放寬藥物名冊的用藥年齡限制,醫管局脊髓肌肉萎縮症專家小組知悉國際間包括澳洲、加拿大、英國等,相關科研數據和臨床實證仍有限,未有實證顯示用藥(利司撲蘭,Risdiplam Evrysdi)為成年患者帶來顯著效用,現時並不適合透過「關愛基金極度昂貴藥物項目」資助25歲以上成年患者開展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