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男上訴被駁回 法官斥其辯解荒謬

◆2019年11月18日,暴徒在油麻地一帶縱火堵路大肆破壞。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暴徒在油麻地一帶縱火堵路大肆破壞。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逾千名暴徒在油麻地圍攻警方防線,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工大學的黑暴,共213人被控暴動,分成17案並已審理完畢。涉案一名34歲男子去年2月被判囚5年,早前不服定罪和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昨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取陳詞後即日拒絕其上訴申請,將於3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申請人陳思朗,自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陳在原審時供稱,他在案發時是貨車及的士司機,日間駕駛貨車送貨時,會穿上護肘及手套,駕駛的士時沒有除下保護裝備。案發當晚,他在上海街與碧街交界放下客人,並戴防毒面具步行往彌敦道麥當勞買晚餐。他看到火光及人群後沒有理會,惟發現餐廳關門,原路折返時被人從後推到「示威」人群中,並被警員制服。

  陳爭議原審法官不接納其供詞,認為原審不應否定他戴防毒面具是為了避免吸入氣體,加上他早上因送貨戴上手套,法庭不應對他作出不利推論,又稱控方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參與暴動云云。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昨日在庭上質疑,是案發生時,全港都知道油尖旺一帶陷入混亂,但陳載客時遇上堵路,在客人下車後他也沒有掉頭走,反而戴上防毒面具、泳鏡等前往麥當勞。

  陳辯稱因為日間搬貨而穿戴防護裝備,在駕的士時沒除下,彭官質疑道:「你戴晒嗰啲嘢做咩?你又唔怕人懷疑喎?除出嚟有幾難呀?我想問一句,有邊個會信?」彭官又指原審之所以拒絕接納其供詞,「咪就係覺得你(申請人)講嘅嘢荒謬囉」,遂拒絕其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彭官引述原審判詞指,本案非常嚴重,包括「示威者」向警方投擲了約250枚汽油彈、公共設施受到破壞及警員受傷,故本案以5 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我唔覺得有咩問題,我覺得5年半都冇問題」,遂拒絕其判刑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