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落鑊】煽動帖文案 國安警拘鄒幸彤舅父

◆圖為鄒幸彤早前被捕。資料圖片
◆圖為鄒幸彤早前被捕。資料圖片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經調查,於上月28日至29日在全港多區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第二十四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拘捕6女1男,當中包括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押的已解散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頭目鄒幸彤、鄒的母親及相關人等 。案件昨日再有新進展,國安警以同一罪名在沙田區拘捕多一名涉案男子,據悉他為鄒幸彤的舅父劉順光(62歲),他現被扣查調查,令同案被捕者增至8人。

  被捕者增至8人

  至於早前被捕6女1男(37歲至65歲),包括鄒幸彤、鄒幸彤母親劉華珍、前「支聯會」成員劉家儀、關振邦和妻子潘幼翠、社民連成員李盈姿和荃灣區前區議員陳劍琴,當中潘幼翠另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在網上訂閱平台以金錢資助逃犯羅冠聰及其他人等,資助金額約為14萬元;他們經調查後,除還押中的鄒幸彤外,其餘5女1男已獲准保釋。

  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早前經調查,發現正在大欖女懲教所還押中的鄒幸彤,透過至少7名被捕人,於今年4月開始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憎恨,及意圖煽動網民在較後期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警方遂由5月28日開始採取是次連串拘捕行動。

  警方重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另外,如任何被捕人被發現違反「行動限制令」的任何規定或條件,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年。警方亦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網上平台,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屬犯罪,強調警方會繼續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不要以身試法。◆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