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者自付/學者倡微調用量分級收費

  水務署自1979年推出水費分級制度,第一級首12立方米免費,其餘按級遞增,第二至四級分別是4.16元、6.45元、9.05元,目標是大致收回每單位的總生產成本。

  有學者及立法會議員認為,用者自付及按量收費的原則不變,但執行上可以作出微調。

  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所長何濼生昨日接受大公報查詢時指出,本港水費遠低於外地城市,但要「追落後」,不容易也不可能,而且公共事業若加幅過高,市民的反彈程度越大。若要調高水費,他建議加幅少於一成,同時微調現有分級制,調高第三至四級的費用。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認為,隨着本港近年的家庭結構有變,由以往較多是四人家庭,轉變為現時以一、二人家庭為主,現時的水費分級制變相令要繳交水費的戶數減少。水務署調整收費時,可以一併檢討整體收費結構。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現時並非合適時機加水費,九成劏房戶並沒設有獨立水錶,經常要支付較高昂的水費。她建議水務署在釐定水費加幅時,同時為基層及劏房戶提供一定資助額或豁免。

  大公報記者賴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