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抹黑香港限制集會自由 偽善雙標

  江樂士

  英國政府在4月15日發布所謂的「香港半年報告」,老調重彈抹黑香港,詆毀香港的集會自由受香港國安法和日益增強的「自我審查」限制;報告更以「教師爺」的口吻宣稱,「英國會持續捍衛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等普世價值」。

  英國真的是「捍衛集會自由和示威者權益的國度」?事實並非如此。

  國際特赦組織在4月21日發表全球年度報告,指出英國持續推動限制人權的政策,與其人權承諾背道而馳。

  英國議會在去年5月通過《公共秩序法》,是自2022年推行《警察、犯罪、判刑和法庭法》以來,進一步以立法方式限制和平示威。報告指出,《公共秩序法》把各種和平示威活動定性為罪行,擴大警方截停和搜查市民的權力,又授權內政大臣對和平示威發出民事禁令。

  儘管法案讓各界感到不安,但英國議會在去年6月份為法案制定附屬法例,授予警方權力可以「先發制人」限制示威活動,前提是警方認為示威會「嚴重擾亂」日常公共秩序。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去年5月國王查理斯加冕典禮期間,英國警方前後逮捕了十多名和平示威者。英國當局在去年更持續拘捕、起訴和監禁環保示威人士,包括瑞典「環保少女」格蕾塔·通貝里。

  自以色列轟炸加沙以來,英國經常出現和平示威要求以哈雙方停火。國際特赦組織指出,英國政府居然向警方施壓,要求警方禁止這些示威活動,並將其定性為「仇恨遊行」。

  英國政府一方面攻擊香港特區政府處理公眾集會的手法,另一方面自己卻加強打壓英國國民的示威權利。此舉違反了英國1998年的《人權法》,該法保障英國國民的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

  英國一個民權運動團體針對政府的做法提出訴訟後,英國法院已出手推動政府糾正錯誤。

  在5月21日,英國高等法院法官裁定:行政當局推動制定的附屬法例,給予警方幾乎無上限權力限制示威遊行,此一做法違憲。英國政府未有顧及議會的意願,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罪行」設界限,反而擴充界限,讓警方可以肆意干預正常的示威遊行。

  英國政府的做法令人憤慨,因為其大幅降低「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罪行」的門檻,以致數百名參與和平示威的人被捕和被起訴。

  報告又稱香港特區政府的二十三條立法諮詢工作不夠全面。諷刺的是,英國法官譴責英國政府就《公共秩序法》所做的諮詢工作偏頗不公,批評只諮詢警察、檢控官等支持法案的人士,忽視了社區組織等界別的意見。香港絕不會容許類似情況出現。

  英國政府以各種藉口剝奪國民和平示威的權利,卻指摘香港限制言論、集會自由,英國的偽善雙標暴露無遺。

  (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