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依法維護國安 外部勢力攻擊抹黑注定徒勞
黎子珍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就「35+顛覆政權案」作出裁決,47名被告中不認罪的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裁決明確劃定了行使權利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紅線,表明法庭不會容忍任何以違法手段顛覆政權、破壞「一國兩制」的行為,這有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與穩定。但有外媒報道,美國等西方國家批評「47人案」裁決是出於政治動機,呼籲立即釋放被告,更對案件表示「高度關注」云云。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所謂政治化之說為罪犯推卸罪責。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反對個別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任何權利自由都不能侵犯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國際公約明文規定,也是各國法律實踐通例。特區司法機關嚴格依法公開審判,體現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是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的必要之舉,是維護香港社會和平安寧的必然之舉。
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歐盟成員國等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均致力打擊犯罪行為,例如美國的叛國罪、非法披露機密資料罪、針對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活動的《盧根法》;英國的叛國罪、《2000年恐怖主義法案》;澳洲的外國干預罪;加拿大的叛國罪和德國的散布違憲或恐怖組織宣傳物料罪。德國《刑法典》,及新加坡《恐怖主義(制止炸彈襲擊)法》等。美英等國在維護國安立法上不僅罪名繁多,而且刑罰嚴峻。比如叛國罪,美國的最高刑為死刑(香港國安條例規定的最高刑為終身監禁)。再比如間諜活動罪,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最高刑為終身監禁,美國的最高刑更是死刑(香港國安條例規定的最高刑為監禁20年)。
與美英等國維護國安立法在罪行上的寬泛和在刑罰上的狠辣相比,香港國安法和香港國安條例罪行要素界定明確,罪與非罪界線清晰,刑罰寬嚴適度。對此,早有眾多評論辨析指出,美西方那些政客是心知肚明,但他們就是要揣着明白裝糊塗,其算計也早被公正輿論看透指斥。
一向把「民主」、「自由」掛在嘴邊的美國是全世界較早開始為國家安全專門立法的國家。美國等個別國家自詡為人權、民主、自由的「模範生」,事實上卻是不折不扣的冒牌貨。美國內政治極化、社會撕裂、種族矛盾、貧富分化等問題愈演愈烈,所謂「山巔之城」人設早已崩塌,有何資格對香港依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大放厥詞、厚顏說教?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少數外國政府及政客的攻擊動搖不了特區政府依法治港、懲治犯罪的堅定決心。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大勢不可逆轉、不容阻擋。外國政客的抹黑干預絲毫動搖不了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依法治港、懲治犯罪的堅定決心,動搖不了中央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更動搖不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歷史大勢。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外部勢力在港橫行霸道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復返。正告美西方政客認清事實、改弦更張,立即停止干預香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