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梁國雄林卓廷知悉否決議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法庭在判詞中針對個別被告點出了他們在所謂「初選」中所擔當的角色。例如,被告梁國雄和林卓廷一直分別由陳寶瑩和莊榮輝代表出席新界東協調會議,惟新界東第二次會議前,社民連主席曾致電區諾軒要求不要承諾否決財案、鄒家成會上建議使用「會積極」用字引發熱議,因此法庭指梁國雄和林卓廷已經留意否決財案議題,並認為與會者在會後透過WhatsApp收到兩份「『35+』新東」協調會議文件,而2020年6月24日建立群組當日,戴耀廷和梁國雄已得悉對方聯絡方法,區諾軒亦必然知悉林卓廷電話號碼。

  判詞指,社民連在5月24日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有主張指立會過半來奪得「全面否決權」來「反抗暴政」,故社民連要審視過去立場,並聲言提出新策略去對抗。法庭認為,梁國雄當時完全知道案中串謀立法會過半議席來奪得否決權,而該文中又強調無論是否過半,「民主派」都要否決財案,迫使特區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加上梁國雄在遞交「初選」提名表格時附帶的選舉政綱,以及重申「35+」及否決權之重要,以上種種,法庭認為梁國雄屬串謀一分子。

  至於被告林卓廷,根據在其住所內被搜獲的論壇筆記證據顯示,「民主派」候選人會互相協助進行競選活動,他們之間必須商討,以確保其競選活動與民主黨的立場一致。法庭認為,民主黨與被告之間必然有討論過有關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議題,而組織者不可能向林隱瞞「35+」計劃背後惹非議的目的。

  該筆記中又指,胡志偉多次重申民主黨會積極運用財案否決權,故他必然知悉否決預算案對政府履行職能的負面影響,法庭認為由此可得出無可抗拒的推論,林卓廷有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其提交初選提名表格參選後便屬串謀一分子。

  認定民主黨議員曾討論過

  同時,被告黃碧雲與胡志偉、尹兆堅及林卓廷選舉期間互相協助,法庭認為他們必然會與民主黨保持一致立場,無差別否決財案必屬其一,故必定曾經討論過有關問題。

  法庭認為,黃碧雲身為時任立法會議員,一定知道政府不會同意「五大訴求」,「民主派」奪取立會過半議員後會否決財案,故必然知悉無差別否決財案會癱瘓政府,造成憲制危機。法庭根據黃的言行及交表參與「初選」,裁定黃碧雲屬串謀一分子。黃碧雲有意在政府拒絕讓步後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其亦知悉胡志偉曾多次表明一定會用盡所有手段,包括否決財案來爭取「五大訴求」,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胡志偉仍在論壇堅持說法,此可引用「共謀者原則」來呈堂指證黃碧雲,裁定黃具備罪行所需證明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