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同意案情:警於華仁檢兩枚炸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團夥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昨日續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庭上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除詳細列出各被告的被捕時間和地點外,還披露了警方在連串行動中檢獲的物品,包括在香港華仁書院檢獲兩枚分別藏有145根及24根金屬釘的土製大小炸彈, 又在摩星嶺附近檢獲手槍和彈藥。
控方昨日由高級檢控官伍永杰讀出承認事實,指香港警方於2019年12月8日進入灣仔展鴻大廈12樓A室拘捕被告黃振強、嚴文謙及張銘裕。張俊富同日在葵涌住所被捕,女被告劉佩凝則在翌日(12月9日)於機場落網。張俊富在警誡下稱有荃灣倉庫並帶警員前往搜查,結果在貨倉搜到大量物品,包括13塊防彈板、避彈衣、煙花、3M面罩、3M濾罐、防毒面具、伸縮棍及對講機等裝備。
承認事實提到,警方於2019年12月8日拘捕被告吳智鴻,並在其家中搜出一把黑色手槍、共106發彈藥、6張地圖、對講機、戰術背心、兩把短氣槍連彈匣及軍刀等。在其中一份地圖中,警方發現有吳智鴻及許湛榮的指模。
2019年12月20日,警方在認罪被告蘇緯軒與同案被告鍾雪瑩離開大埔翠屏花園時尾隨截停,檢獲一把手槍、彈匣連13粒彈藥、彈膛有一粒彈藥。隨後警方在附近發現一枚發射過的槍彈殼。翌日,警方於翠屏花園一單位內搜出一把長槍、 載有61發彈藥的彈匣;5個彈匣,內有共150發彈藥;兩個手槍彈匣,內有共30發彈藥,以及防彈背心。警方於2020年1月17日,到彭軍壕寓所拘捕他 。
警搜摩星嶺檢手槍彈藥
針對本案的土製炸彈,警方於2019年12月9日在灣仔香港華仁書院檢獲兩枚土製大小炸彈,小炸彈內有2公斤硝酸銨及燃油、26克HMTD炸藥及由電話組成的電子引爆裝置、24根金屬釘;大炸彈則有8公斤的ANFO炸藥、145根金屬釘及電子引爆裝置等。同月18日,警員再於摩星嶺附近域多利道山坡底檢獲一支手槍、2個彈匣及8發彈藥。
就被告的財政紀錄,承認事實指黃振強的戶口於2019年底的存款總額為112萬元、提款總額為104.5萬元,馬會戶口有66萬元存款。至於「育龍」計劃於2019年11月6日開始運作,劉佩凝的恒生戶口於10月至12月期間存款逾35.2萬元,提款約32.9萬元。而劉佩凝在2016年至2019年每年度的總入息平均約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