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強制舉報虐兒指南》列明具體罰則

◆童樂居事件後政府擬訂了《強制舉報虐兒指南》,圖為保護兒童會。資料圖片
◆童樂居事件後政府擬訂了《強制舉報虐兒指南》,圖為保護兒童會。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就政府擬訂的《強制舉報虐兒指南》,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提出多項完善建議,包括需要釐清專業人員未遵行舉報虐兒責任後,需判處刑責的界線;應加強與相關專業團體和服務機構的溝通交流,以制訂更切合實際情況、操作性更高的指引,由所在機構決定是否舉報等。

  狄志遠昨日在立法會見傳媒時表示:「《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設有『兩級制』罰則,將懷疑虐兒個案分為嚴重和非嚴重。而專業人員只會在不舉報嚴重個案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面對監禁刑責。然而,現行指南並未充分說明如何區分嚴重和非嚴重個案,亦欠缺相應罰則的詳細闡釋,因此指南應進一步釐清兩者的分別,並列明具體罰則,讓專業人員清晰了解須強制舉報的情況,以及違規的後果。」

  狄志遠認為《強制舉報虐兒指南》雖已採納了專家意見,但欠缺吸納前線工作人員的實務經驗和智慧:「政府應加強與相關專業團體和服務機構的溝通交流,聽取他們的意見,制訂的指引內容才會更切合實際情況、操作性更高。」

  他認為機構應根據指南制訂內部工作指引,明確訂明通報及舉報程序、個案會議機制、諮詢渠道等,讓員工清楚了解如何向機構反映懷疑個案,由機構跟進並決定是否舉報,避免員工在欠缺機構支援下單獨處理,影響舉報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