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

  據新華社報道,近年來,一些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案件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引發對「犯罪低齡化」的廣泛討論。 最高人民法院30日發布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值得關注的是,意見並對學生欺凌的學校責任、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監護管教責任等社會關注熱點作了明確規定。

  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

  最高法提供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對此,最高法此次發布的意見明確,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其中特別強調:「對於主觀惡性深、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懲治,確保司法公正。」

  嘲諷、搧耳光、毆打辱罵……學生欺凌問題觸目驚心,也極易誘發嚴重犯罪。

  對此,最高法意見強調「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人民法院在相關案件中發現存在學生欺凌現象的,應當與學校或培訓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溝通,建議及時予以嚴肅處理,並跟進處理進展。欺凌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最高法意見專門提出,探索通過訴前調解等方式,促使實施學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誠賠禮道歉。

  據了解,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學校未能及時發現和干預欺凌、不良交友等問題,導致學生走向犯罪或者被侵害。最高法意見對此明確規定,學校、培訓機構等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依法判決承擔侵權責任,並根據情況發送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