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屠龍隊長」講大話博減刑

◆警方在2019年12月的拘捕行動中檢獲一支大殺傷力的AR-15步槍。 資料圖片
◆警方在2019年12月的拘捕行動中檢獲一支大殺傷力的AR-15步槍。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團夥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在陪審團成員放完假後,昨日繼續審訊。辯方繼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黃振強否認自己以身體不適為由掩飾庭上證供與錄影會面之差別,又否認為求減刑而在庭上「唔講真話」。在控方覆問下,黃振強稱在女被告劉佩凝提議下,授權劉開Telegram新賬戶繼續為「育龍」籌款,以逃避警方調查。

  代表被告嚴文謙的大律師梁鴻谷昨日繼續盤問黃振強,指黃於2019年12月被捕後向警方聲稱沒有參與殺警及設置炸彈的計劃,但在庭上卻供稱他有參與該些計劃,質疑黃因想掩飾其庭上供詞與錄影會面口供有出入,才藉詞稱當日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身體不適,黃不同意。

  指黃不可能看到誰擲汽油彈

  辯方又稱,黃向警方聲稱他於2019年10月20日在尖沙咀與旺角只曾堵路、傳送物資,但實際上他曾投擲汽油彈,質疑黃在說謊,黃否認。辯方再稱,黃擔任控方證人就有減刑機會,而部分控罪亦會獲得存檔法庭處理,故在庭上「唔介意唔講真話」,黃同樣否認。

  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稱,黃在錄影會面中,在警方問及電話內的Telegram 訊息內容時,即使是一天前的訊息,黃都屢屢回答「唔記得」,質疑黃似乎是在盡量與警方合作。黃表示不記得,又指被捕後狀態混亂及驚慌,故「心思唔會喺作供上面」。

  代表被告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稱,「屠龍」全部隊員都以黑衫、面罩參與暴動,質疑黃不可能看到誰用汽油彈,又稱李家田從沒使用汽油彈,是黃所捏造,黃不同意。辯方盤問完畢。

  控方對黃展開覆問,指黃稱於2019年12月8日清晨6時在安全屋「半夢半醒」間被捕,至下午約1時進行首次錄影會面,當晚約9時再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控方問中途他有否睡覺,黃稱沒有,又提到被告張俊富任運輸工作只是「功能之一」,亦會幫忙「入貨」為隊友提供裝備,例如在群組有問隊友需否450元稱作「彈彈」的伸縮金屬棍。

  控方引述,被告張銘裕於2019年10月3日問本案同謀者吳智鴻「係咪有軍刀,想搵把玩下」,黃稱不清楚此舉是否與10月1日有「示威者」被警方「開槍」擊中有關,但判斷張以往所有「示威」情緒都牽涉在內。黃又稱,張銘裕、李家田、「阿Kan」林銘晧都有與吳智鴻私訊,而吳用「鬼機」(太空卡或用完即棄的手機)使用Telegram。

  黃稱避查叫劉佩凝開新賬戶籌款

  辯方早前提到案中女被告劉佩凝對黃「言聽計從」,控方問是否劉曾向黃透露有「示威者」收到風指警方「CID已經開咗大File關於『育龍』」。黃回應稱,為逃避警方調查,當時劉提出另開管理「育龍」籌款的Telegram新賬戶,他同意並授權劉開設「楓葉」賬戶。控方完成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