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車司機協會促「付款保障」草案納自僱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發展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分判商與下層工程公司合約設有「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條款,但泥頭車大都按日或按件計薪,並沒與大判或分判商簽訂合約,或被視為自僱人士而不受條例保障。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昨日向政府遞交意見書,要求草案將地盤自僱人士納入條例中。
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代表昨日聯同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向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遞交意見書,促請加強《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的保障範圍。
協會:可讓工友盡快收到工錢
協會主席嚴應雄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十分支持草案,「一層拖一層,我們泥頭車司機未能及時收到薪酬,生活就會陷入困難。聘用我們的判頭收不到錢,我們也沒辦法追到錢。條例通過後,我們對上判頭不被拖欠工程款,我們也能盡快收到工錢。」
他認為條例忽略了很多自僱人士,「草案有個50萬元工程款的下限,但很多時我們泥頭車只是口頭合約,送幾車,然後15天收錢等,就變得不受條例保障。」
他解釋, 泥頭車一般按日或按件計糧,一般於15天上單一次,以15天為一期、按期數出糧。近年經濟不景,大判與分判之間層層拖欠薪金,出現無數次泥頭車司機被拖糧的個案,主因在於屢屢出現爭議時,總承建商認為泥頭車司機多屬自僱人士,屬於與不知名分判商的商業糾紛,而不予理會,最終相關的泥頭車司機需採取工業行動解決。
嚴應雄表示,早年訂立分判商及工人註冊條例,泥頭車司機協會亦參與訂立的過程,清晰訂明分判商及工人註冊各方權責,一律列為工人,進出地盤需要出示平安卡及工人註冊證,因此泥頭車司機亦應視為受僱,受惠於《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