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情境Q&A

■伴隨雄壯的國歌歌聲響起,五星紅旗冉冉升起。 資料圖片
■伴隨雄壯的國歌歌聲響起,五星紅旗冉冉升起。 資料圖片

■在去年十一國慶酒會上,學生們莊嚴地高唱國歌。  資料圖片
■在去年十一國慶酒會上,學生們莊嚴地高唱國歌。 資料圖片

  《國歌條例》生效近4年,惟近日網上流傳有中學課堂中竟有學生不當使用國歌,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本報特此拆解《國歌條例》的迷思,讓莘莘學子及市民大眾認識奏唱國歌應當遵守的禮儀。

  問:學生在校內做出侮辱國歌的行為,會否負上刑責?

  答:學校有責任教導學生奏唱的禮儀,如學生行為有偏差,學校應按校本情況及一貫的訓育和輔導安排給予教導。

  問:在茶餐廳吃飯或經過廣場聽到電視播國歌而不肅立,會犯法嗎?

  答:不會,因為路過或在用餐期間看到電視播國歌,既不是出席亦非參與奏唱國歌的場合。

  問:奏唱國歌時,喉嚨痛唱不了會犯法嗎?

  答:不會。

  問:唱國歌時發音不標準會犯法嗎?

  答:不會。

  問:唱國歌時走音,是否構成「侮辱」?

  答:不會。

  問:在奏唱國歌的場合,要去洗手間或者因腳痛而坐下,是否犯法?

  答:不會。

  問:在公開場合說「國歌很難聽」、「歌詞已經落伍」,會否以言入罪?

  答:市民僅口稱不喜歡國歌是不會犯法的。

  問:國歌歌詞和曲譜可「二次創作」嗎?用讚美的字眼改得好一點也不行嗎?

  答:國歌歌詞是不能隨便改動的。

  問:記者報道侮辱國歌的新聞,又或老師為了教導學生尊重國歌而示範何為不尊重,會犯法嗎?

  答:不會,條例保障合理發布侮辱國歌資料的行為,例如傳媒作公允報道或教師作教學用途。

  問:侮辱國歌要監禁3年,是否太嚴?

  答: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因此侮辱國歌與侮辱國旗或國徽的刑罰水平一致是合適的,法庭會根據每宗案件的實際案情而量刑。

  問:條例的檢控期限為兩年,是否涉及「秋後算帳」?

  答:任何罪行都需要時間調查,條例的檢控期限是警方知悉一年內,或罪行發生後的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這已經在有效執法及合理檢控時限作出平衡,而法例生效前的個案不會被追究。

  問:「侮辱」的定義是否清晰?

  答:條例已界定「侮辱」國歌為「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

  問:為什麼不可以不尊重國歌?

  答:出席任何場合,不論什麼國歌奏起,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國歌,這是應有的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