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三成劏房料劣質 若取締影響3.3萬戶
社協釐定九大準則 促政府做好安置才出手
香港「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正就劏房的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以便特區政府取締不符有關標準的劏房,工作組將於今年8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關注劏房戶的社區組織協會最近進行調查後,釐定劣質劏房的九大準則,包括一人居所面積少於7平方米;二人或以上人均居所樓面面積少於5.5平方米等。社協推算,全港有三成劏房或被定義為劣質,一旦取締或有3.3萬戶受影響,故促請特區政府取締時能提供安置政策。有居住劏房床位的70歲長者,形容坐在床上便頭碰床頂,空間狹窄令心情鬱悶,但更擔心取締劣質劏房後無處容身,希望特區政府恩恤安置。◆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過去多月約見不同政黨以及不同持份者,交流有關劣質劏房定義的觀點。有消息指,針對環境狹窄的「太空艙」,政府認為有關住所類似旅館,只屬短暫居住用途,現有的《床位寓所條例》及《旅館業條例》足以進行規管,因此考慮不把「太空艙」納入劏房規管範圍。
9項標準中3項即算劣質
社協研究對劣質劏房進行定義,制定9項「最低住屋標準」,若出現當中3項情況,即可定義為劣質劏房,包括一人居所面積少於7平方米;二人或以上人均居所樓面面積少於5.5平方米;地面至天花板的高度低於2平方米、或分上下格出租,未符消防條例等(見表)。
社協今年1月至5月對497名不適切居所住戶進行調查,推算全港至少三成劏房、約3.3萬戶會被界定為劣質劏房。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呂綺珊昨日出席記者會時指出,調查發現81%受訪者的人均居住面積少於7平方米,當中70%人均居住面積少於5.5平方米,居住環境相當擠逼。
調查亦顯示93.7%受訪者贊成取締劣質劏房,但有88.5%人認為要有安置政策。對於安置政策的期望,64.2%受訪者希望原區安置,如果要跨區,60.8%人表示要視乎條件,尤其重視交通配套、子女上學及上班的配合。呂綺珊表示,調查結果反映即使跨區,只要政府提供更多支援,大多數居民亦願意配合。
劏房童須趴床上寫作業
雙非單親媽媽李女士為照顧子女讀書移居香港,一家人目前居住在面積約30呎的唐樓劏房,無獨立廚房,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幼子平日住院舍,周末回家,而念中學的長子,因家中地方狹窄,惟有坐在矮凳趴在床上寫作業,導致膝蓋和腰痛。李女士擔心未夠資格申請公屋,若政府取締劣質劏房,一家人或居無定所,希望政府提供安置,「希望安置的地方更闊些,有空間給大仔做功課,亦有廚房煮食給細仔,讓他感受到家庭溫暖。」
坐床上頭碰床頂 狹窄居所致抑鬱
70歲李先生過去一年多租住劏房床位,該單位內有20人居住,共用廚房及廁所,他形容坐在床上便頭碰床頂,狹窄居所令他出現抑鬱情緒,現在變得沉默寡言,看到不少住床位的長者都出現類似情況。他目前每月領取約4,000元的生果金,支付2,200元租金後所剩無幾,平日非常節儉,擔心政府取締劣質劏房後,無力租住租金更貴的劏房單位,或要「瞓天橋底」。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表示,反對取締劣質劏房的受訪者,多數因為擔心清拆後沒有安置,無家可歸,或要搬離原區,對就業、生活或上學造成影響。她認為首先政府要修訂條例,規管起始租金,建議規定業主分間單位出租後年租金收入,不能高於其差餉租值120%,其次便是安置政策,建議設置針對劣質劏房的可行執行機制及安置政策,必須為住戶提供安置、搬遷津貼,亦建議立即做全港劏房的凍結登記、對劏房實施登記制度等。
社協定義劣質住房單位9項準則
1.居住面積:一人居所面積少於7平方米;二人或以上人均居所樓面面積少於5.5平方米
2.居所高度:地面至天花板的高度低於2平方米、或分上下格出租
3.單位戶數:單位分租多於5伙
4.單位間格物料:為易燃物料
5.單位設備:沒有將廚房和廁所、洗浴設備分隔,或沒有提供廚房、廁所及洗浴設備
6.單位通風設施:沒有空氣流通系統,或沒有開啟可以透氣的窗
7.建築安全:
◆居所內出現石屎剝落、滲水等單位安全問題
◆建築物出現消防或結構安全問題
◆屋宇署/有關政府部門,曾發出修葺令/工程改善令等,仍未改善
8.租金水平:租金超過差餉租值1.2倍
9.樓宇管理:單位處於三無大廈內(無成立法團、無物管公司、無業主/居民組織)
註*:出現以上最少3項情況,即可定義為不符合「法定最低住屋標準」的劣質住房單位
資料來源:社協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