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新規 防大股東繞道減持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收緊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份的規定,24日正式發布兩份文件,分別為《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4日起實施。

  其中,《減持管理辦法》共三十一條,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破發、破淨、分紅不達標等情形下,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增加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前的預披露義務;要求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與大股東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以防股東「打散持股」,規避減持限制。二是有效防範繞道減持,明確因離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後各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以防「假離婚」等繞道減持;禁止大股東融券賣出或者參與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融券賣出等。三是細化違規責任。明確對違規減持可以採取責令購回並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措施,列舉應予處罰的具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