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他人捐器官登記 男子判監
【大公報訊】記者莫思年報道:政府去年表示考慮恆常化內地與香港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後,系統出現不尋常的取消器官捐贈登記情況,一名男子使用他人資料登入系統及取消捐贈登記,早前被裁定兩項刑事損毀罪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裁判官崔美霞斥責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利益。
任職設計師的48歲被告霍英圻,被控兩項刑事損毀罪,指他於2023年5月23日,兩度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衞生署財產,即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破壞。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無預謀犯案,是受到網上討論影響及出於好奇才犯案,亦無意針對政府。對於事件牽連其他人包括胞弟被捕而感到愧疚,希望向受影響的人士致歉。
裁判官崔美霞指中央器官登記名冊是器官捐贈的重要一環,絕不容被告因好奇或作無意義的測試而任意損壞系統。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使用他人資料登入及損壞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嚴重損害公眾利益,被告現年40多歲及從事過不同職業,他理應知悉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對公眾的重要性,難以相信被告會出於好奇而犯案,被告行為影響到香港最需要幫助、患嚴重疾病的病人。裁判官認為案中沒有減刑因素,判處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