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禁餵飼野鴿

  【大公報訊】隨街餵鴿,恐惹衞生問題。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將野鴿列作受法例規管的動物之一,禁止市民餵飼,建議將非法餵飼動物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1萬元提高至10萬元,另加最高一年的監禁刑罰,並為非法餵飼動物引入定額罰款制度,每張罰單的罰款額為5000元。

  最高罰款10萬及監禁一年

  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將在今年8月1日生效,政府稍後就新例進行公眾教育及宣傳,並建立新定額罰款通知書系統等。多名議員關注,政府能否就禁餵規定有效執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應,修例擴大執法人選的類別,漁護署亦會聯同各執法部門制定具體執法指引,為執法人員安排全方位培訓,涵蓋辨認野生動物與野鴿,蒐集證據的標準等,確保執法有效及一致,執法部門並會檢視利用新科技協助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