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擬修例 罰款研升3倍

◆佐敦華豐大廈上月一場三級火警釀成多人死傷,再次引起公眾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圖為事發當天,消防車向火場射水撲救。資料圖片
◆佐敦華豐大廈上月一場三級火警釀成多人死傷,再次引起公眾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圖為事發當天,消防車向火場射水撲救。資料圖片

  草案最快7月交立會審議 政府可代做改善工程再追收費

  佐敦華豐大廈上月一場三級火釀成多人死傷,再次引起公眾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香港特區政府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會爭取於今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例草案,以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進行樓宇改善工程,並在完成代辦後收回相關費用。政府並傾向分別將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各上調3倍至最高10萬元及20萬元,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罰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在社交平台上載視頻,呼籲公眾消除四大消防安全隱患。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僖

  卓孝業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立法會議員盧偉國有關舊樓消防安全的提問時強調,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責任,但部分業主確面對困難,特區政府正加緊推進修例工作,讓政府可進行代辦工程,協助真正有需要的業主提升樓宇消防安全。

  對於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現時罰則的阻嚇性不足,應該與時並進,特區政府在參考過性質和嚴重程度類同的罪行後,傾向提高罰則。根據現行法例,物業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2.5萬元,並可就該指示持續未遵從每日另處2,500元罰款。沒有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為5萬元,另加每日5,000元。

  卓孝業表示,特區政府傾向將相關定罪罰則分別上調至10萬元及20萬元,同時會增加每日相應罰款,希望增強阻嚇力。同時,是次修例亦包含其他不同元素,包括引入一些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蓄意阻礙法團遵辦條例的要求,並賦權政府可對未能遵辦條例要求的樓宇或其有關部分進行「釘契」,期望可提升遵辦率。

  發37萬「消防安全指示」 遵辦才四成

  他透露,現時約有1.4萬幢受條例規管、可能有維護需求的樓宇,特區政府已完成巡查其中約1.1萬幢,並發出逾37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約四成已獲遵辦,其餘正在跟進中。

  同時,因應早前佐敦華豐大廈發生的奪命火警,消防處已進一步加強力度,抽調人手擴大主動巡查,並按照相關法例,就違規事項如逃生通道被阻塞、消防設備缺損等,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他強調,政府會適時檢視相關執法成效,考慮將相關工作巡查恒常化。

  盧偉國關注到特區政府有否設恒常溝通機制以徹底解決問題。卓孝業回應時表示,消防處及屋宇署正聯手進場就樓宇風險作評估,並向業主提出消除消防隱憂的建議。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關注到如何更好地善用社區資源展開預防工作。卓孝業表示,地區防火委員會及關愛隊等組織,一直有進行應急防災的工作。

  鄧炳強籲除消防安全隱患

  鄧炳強昨日亦在社交平台上載視頻,分享他早前與消防處樓宇改善策略辦公室高級消防區長黃旭平一齊巡視舊樓,呼籲公眾消除四大消防安全隱患,包括巿民把雜物放在逃生通道,當火警發生時會阻礙逃生;消防設備、裝置過期或欠缺保養,甚至損壞,不能操作;防煙門長期被打開,失去防煙作用,以及天台門被鎖上,令火警發生時無處逃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