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廈未遵消防例 罰款擬增3倍

  佐敦華豐大廈上月一場三級火造成多人死傷,再次引起公眾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香港特區政府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昨日在立法會會議表示,爭取於今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例草案,以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為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代辦樓宇改善工程,並在完成代辦後收回相關費用。政府並傾向上調將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及不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各上調3倍至最高10萬元及20萬元,以及增加每日相應罰則。

  根據現行法例,物業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2.5萬元,並可就該指示持續未遵從每日另處2,500元罰款。至於不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為5萬元,另加每日5,000元。特區政府傾向將相關定罪罰則分別上調至10萬元及20萬元,同時會增加每日相應罰款,冀增強阻嚇力。卓孝業並指,現時約有1.4萬幢受條例規管、可能有維護需求的樓宇,政府已完成巡查約1.1萬幢,並發出逾37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約四成已獲遵辦,其餘正在跟進。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於社交平台呼籲公眾消除四大消防安全隱患,包括巿民把雜物放在逃生通道,阻礙逃生;消防設備、裝置過期或欠缺保養;防煙門長期被打開;以及天台門被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