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拍片籲業主勿擅拆主力牆

屋宇署拍片籲勿違規拆主力牆 最高可判罰100萬元囚3年
屋宇署拍片籲勿違規拆主力牆 最高可判罰100萬元囚3年

  香港文匯報訊 將軍澳日出康城去年5月有單位違規拆走部分主力牆,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特區政府屋宇署昨日推出一輯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提醒市民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及同意而改動或拆除結構牆(俗稱「主力牆」),屬違例建築工程。亂拆主力牆不單止違法,還會導致嚴重後果。一經發現,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法定命令,着令有關業主進行所須的修繕工程,並會向涉事者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業主不可進行違例建築工程,並有責任確保其處所無僭建物。如欲進行樓宇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以及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以確保安全及不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此外,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亦須詳細查看批准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以及檢視《建築物條例》的相關規定和需否先得到屋宇署的批准才進行有關工程,以確保佔用人及樓宇結構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涉及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包括改動及加建工程,除非屬豁免審批工程,或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小型工程,有關人士必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圖則獲批准及得到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

  任何人明知而未經批准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

  另外,如果有關工程進行的方式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僭建物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

  去年5月,港鐵管理公司旗下的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6座,有業主裝修期間疑似打穿單位主力牆。屋宇署其後證實涉事單位違規,署方命令須在15天內展開修復工程,並在30天內完成。

  本港過去曾發生多宗樓宇失修事故,當中以2010年1月29日在紅磡馬頭圍道45號J唐樓發生的倒塌事件最為嚴重,有裝修工人懷疑誤拆毀主力牆導致整幢唐樓崩塌,釀成4死兩傷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