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四地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網站19日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公告指出,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應於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如利害關係方不合作,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這份由商務部貿易救濟局發布的公告顯示,商務部於2024年4月22日收到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

  公告顯示,本次調查自2024年5月1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5年5月1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六個月。公告對被調查產品作出解釋,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於或經改性後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