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瞞報物業判緩刑 議員倡訂最低刑期
【大公報訊】記者劉碩源報道:面對公屋輪候冊大排長龍,一般家庭平均需輪候5.7年,公屋資源寶貴,房屋署嚴打濫用。港島南區鴨脷洲邨一名居民,因隱瞞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近日在法庭被判囚兩個月,但緩刑12個月,另被房屋署收回公屋單位。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判處監禁但予以緩刑,阻嚇力不足。
該名鴨脷洲邨居民於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沒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但房屋署調查發現,該居民於案發時,全權擁有荃灣一個住宅物業。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檢控。東區裁判法院於本周二(14日)裁定該居民罪名成立,判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房署表示,已向該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公屋單位。
建議接受匿名舉報
房屋局2022年回覆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提問時表示,截至2022年11月25日的過去五年內,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670宗,當中11名住戶被判監(包括緩刑)。容海恩昨日向《大公報》表示,緩刑的處罰力度有限,期望可疏導部門間溝通,讓司法機構了解公屋濫用的現狀,增設最低刑期,提高條例阻嚇力。她認為應鼓勵公屋居民舉報濫用公屋,憑公眾力量搜證,能夠提高阻嚇性,認為未來可考慮擴大機制,接受匿名舉報。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向《大公報》表示,房屋委員會去年10月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後,房屋署擁有更多執法的主動權,例如可與內地部門合作取得有關資料,認為執法情況得到優化。他建議優化舉報機制,鼓勵居民舉報濫用公屋。
房委會發言人嚴正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否則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住戶也可能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