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受審】法庭駁回重召張劍虹作供 保障司法公正


  辯方開審前有充分機會取得「飯盒會」Slack紀錄 黎智英不可能不知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昨踏入第七十七日審訊,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已作供完畢的「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就網絡平台Slack上的《蘋果日報》「飯盒會」會議紀錄再出庭接受盤問。三名法官昨日作出裁決,拒絕辯方的申請。裁決指,黎智英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並應該取得Slack的紀錄,更何況黎智英是Slack的使用者及群組成員,不可能不知道Slack的存在。法庭有責任保障控辯雙方,確保本案維持公平審訊, 若法庭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並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利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辯方日前申請重召張劍虹出庭,打算就Slack平台上的《蘋果日報》內部工作「飯盒會」紀錄再向張盤問。控方認為此做法有違司法公正,並提出反對。

  法官李素蘭昨日在庭上讀出裁決理由指,《蘋果日報》每周均會召開「飯盒會」,讓黎智英與不同層級的員工溝通,每次開會前會在Slack工作平台開設群組,預先讓員工提出可在會中討論的議題,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負責紀錄「飯盒會」的重點。

  法官:辯方理應知道黎必知Slack

  李官指,控辯雙方在2024年2月前,都沒有Slack的紀錄,也沒有方法取得Slack的紀錄。而辯方在2024年1月29日,即本案第十八日審訊盤問張劍虹時,首次提出「Slack平台」,辯方去信控方後,得知控方沒有Slack的紀錄,也沒有方法從已檢取的電子產品中取得Slack的紀錄。辯方隨後作出調查,最終由黎智英女兒黎采(Claire Lai),登入黎智英的台灣壹傳媒電子郵箱後,取得Slack的紀錄,但亦非取得全部紀錄。黎采在2024年2月26日把Slack紀錄交給黎智英的律師團隊。

  李官續指,雖然不能確定辯方是在何時知悉Slack的存在,但控辯雙方在開審前,及至黎智英女兒黎采取得Slack的紀錄前,也沒有Slack的紀錄在手上,但辯方收到控方開案陳詞、3名「從犯證人」的證人供詞,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本案的轉介文件冊後,理應清楚知道「飯盒會」是控方案情的重點環節,認為辯方已在事前有足夠時間及機會去取得Slack的紀錄。

  李官重申,黎智英是Slack的使用者及不同「飯盒會」群組的成員,張劍虹作供第一日,已提出他按照黎智英要求,紀錄「飯盒會」重點,而本案原訂在2022年12月開審,最終延遲到2023年12月開審,陳沛敏及楊清奇的WhatsApp通訊紀錄中,也有張劍虹所傳送的「飯盒會」會議紀錄Slack截圖。辯方理應知道,黎智英不可能不知道Slack的存在,辯方已有足夠、更是超過合理的機會在開審前獲得Slack的紀錄,事實上辯方更應在開審前取得Slack的紀錄。

  保障控辯雙方 不影響公平審訊

  法庭同意控方指司法公正同樣適用於控方及辯方,認為法庭有責任保障雙方,現時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不會影響公平審訊,辯方不會因為法庭拒絕其申請,而使黎智英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權利,辯方大可把Slack紀錄加入辯方案情,控方也可申請重召張劍虹,法庭亦會公平對待控辯雙方,確保本案維持公平審訊。

  三名法官認為,若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並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利益,故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

  法庭駁回辯方申請理據

  1. 辯方已有足夠、更是超過合理的機會在開審前獲得Slack的紀錄,事實上辯方更應在開審前取得Slack的紀錄

  2. 司法公正同樣適用於控方及辯方,法庭有責任保障雙方,辯方不會因為法庭拒絕其申請,而使黎智英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權利

  3. 辯方大可把Slack紀錄加入辯方案情,控方也可申請重召張劍虹,法庭亦會公平對待控辯雙方。若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並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