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供稱張閱判詞有所思 閒聊完全不涉黎智英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控方昨日應辯方要求,傳召警方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譯音)出庭作供。黎國勇在控方主問下透露,他在2020年7月獲委派參與黎智英案,2021年11月11日受上司指派到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發一份判詞,張劍虹自行閱讀判詞近30分鐘,其間「睇完又睇」,最後張劍虹閱畢判詞後沉默約10分鐘,黎國勇形容當時張劍虹「個樣諗緊嘢咁」。

  黎國勇供稱,他本人決定打破沉默,遂問張劍虹:「有無特別嘢?」張答:「無。」黎國勇再問張劍虹:「你真係無嘢?」張回答:「無嘢。」黎國勇便向張建議:「不如我哋傾吓偈呀?」在交談間,張劍虹透露每日在荔枝角收押所的日常生活,包括張劍虹說因獨立囚禁,故每日沒有人與他接觸或聊天。張劍虹又談及每日起床吃早餐後,便會到天台做運動,汗流浹背後洗澡,再等待女朋友、朋友及牧師探訪,另會定期訂購外賣飯盒。

  黎國勇稱,當日下午2時45分,他主動向張劍虹說:「不如我哋傾到呢度啦。」但張劍虹卻向黎國勇說:「不如你聽日再嚟探我啦。」

  派判詞收判詞 不曾提及案件

  黎國勇其後離開及返回辦公室,約在下午4時向上司匯報事宜,上司沒有其他指示,黎國勇翌日再去探望張劍虹。黎國勇供稱,在首次探訪當日,他沒有要求張劍虹成為控方證人,兩人更沒有提及關於黎智英案的證供,張劍虹也沒有主動要求要成為控方證人。

  辯方盤問黎國勇指,張劍虹在2021年11月5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11月10日法庭頒布拒絕張劍虹保釋的判決理由書。11月11日,黎由上司手中接過內有判決理由書的政府公文袋,但其上司沒有交代判決理由書從何而來,黎國勇跟從指令到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發判決書。

  黎國勇供稱,當時他一直沒有調查過張劍虹,因此不認識張,他沒有打開公文袋閱讀該份判詞,也對判詞內容沒興趣,「我好單純咁接咗份判詞就攞去(荔枝角收押所)」黎又補充:「我相信張劍虹唔會話我無派過判詞畀佢。」

  辯方質疑黎國勇與張劍虹聊天逾3小時,是因想游說張成為控方證人?黎不同意。黎國勇確認,首次探望張劍虹後翌日、即2021年11月12日,再次與偵緝警員4315往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辯方問黎國勇,當張劍虹表示想做控方證人,是否感到驚訝?黎稱:「會呀」,並重申,「我唔係喺新聞聽到(張的供詞),冇刻意去聽呢件事喎,亦都唔會影響我嘅紀錄、記憶。」辯方指需時翻查控方證人的書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