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指「金主」有律師 識走法律罅

  黃振強在辯方盤問下供稱,提供大額資助的「金主」通常是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懂得「規避法律」風險,通訊亦會使用「閱後即焚」功能,故在手機上找不到其與大額「金主」對話,但他稱自己不會特意刪除對話。

  對「育龍」籌款頻道向「捐款者」稱可入賬至黃振強的本地戶口,管理員會再轉賬至黃的泰國戶口,黃確認他從沒把款項轉賬至泰國戶口,但無論有否轉賬,所有資金都歸他管理。

  至於有「家長」習慣將捐款轉入劉佩凝馬會戶口,黃指示劉可繼續使用該戶口收取資金,黃振強昨日同意,在發布文宣外,上述是劉佩凝在「育龍」的唯一工作。

  2019年11月20日,黃振強與隊友在泰國旅遊時,曾發訊息予女被告劉佩凝稱「嚟緊有大行動」,至同月23日由泰國回港再致電劉提到「嚟緊有大行動」涉及槍和炸彈,着對方「加緊眾籌力度」。辯方昨日稱,Telegram對話記錄顯示當日兩人有通兩次電話,分別1分鐘和34秒,內容主要是圍繞翌日交收現金時間,黃不同意,重申當時確有與劉提到將配合其他團夥使用槍械同炸彈,並叫劉「用心啲籌錢」。辯方質疑黃為配合認罪「作出嚟去誣衊被告」,黃表示不同意。◆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