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Q&A
Q:全日制非本地學士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能否從事實習工作,於校園擔任兼職工作及在暑假期間接受聘用?
A:只要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便可從事實習工作,但須符合入境事務處有關詳細規定。另外,政府由2023年11月1日起,暫免在港就讀的全日制非本地研究生參與兼職工作的限制,試行兩年。
Q:非本地學生在從事實習工作、校園兼職工作或暑期工作前,必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的許可。持「不反對通知書」的合資格非本地學生可以從事哪些工作?有效期限是多久?
A: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合資格非本地學生,毋須就從事校園兼職工作和暑期工作另行申請,而院校須書面通知入境處,有關學生是否有需要從事與學科/課程有關的實習工作。此外,從事校園兼職工作和暑期工作的「不反對通知書」會於該學生的逗留期限內及仍然在指定院校就讀指定課程期間有效。
Q:修讀完畢後,非本地畢業生可否申請到香港工作?
A: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申請留港/回港工作。(詳情參考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