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隊長認挪用眾籌款項賭波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企圖槍殺警員,案件昨日在高院進行第16天審訊。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黃供稱,自己挪用捐款賭波4個月輸逾10萬元,隊友全不知情。

  從犯證人黃振強承認,2018年在馬會開戶時,申報自己有一年賭波經驗。辯方又展示黃振強的馬會投注紀錄,顯示他在2019年年初已經頻繁賭波。黃振強於2019年1月11日至12月8日都有使用馬會戶口投注,以1月為例,黃同意辯方形容投注「頻密」,投注額平均「一千幾百」。辯方質疑黃早前「斬釘截鐵」供稱賭波為紓壓,但2019年初仍未有社運,黃的說法「站不住腳」。黃振強則表示不同意,指社運前都有壓力,但不夠社運期間大。

  辯方指出,報告顯示2019年1月至8月期間,黃振強的賭注每月都不足5萬元,9月賭注總額卻突然上漲至16.7萬,11月更達到約27萬元。辯方關注截至11月9日被告劉佩凝共轉賬10萬予黃振強,黃先後把7萬用作投注。黃振強承認把另一被告劉佩凝轉賬眾籌得來的錢用作賭波,包括在一場球賽下注5萬元,又稱他在同年9至12月期間,輸了逾10萬元,劉佩凝和其他隊友均不知道他「賭波賭到咁大」。

  辯方又提到,黃振強曾向吳智鴻索槍,又說「想親手啪(意指槍擊)兩件」,不過根據認罪協議,律政司沒有繼續告他串謀謀殺。黃稱他理解自己「全部都有罪」,又指向警方交代事實是出於責任感及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