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前已拮据 靠借錢賭波度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辯方昨繼續就黃振強個人財務、賭博及「眾籌」等方面盤問,指黃振強在修例風波前已賭波。黃承認於2019年初有經濟壓力,需向財務公司和朋友借錢,當年1月10日其銀行戶口僅餘300多元,在收到財務公司約一萬元借款後兩天,便把1,000元轉賬往馬會戶口,他同意是借錢賭博。
辯方援引法證會計師報告顯示,黃振強於2019年1月11日至12月8日有使用馬會投注戶口賭波,1月至8月期間的賭注每月不足5萬元,但8月底多了「家長」及「金主」資助,9月的投注金額升至16.7萬元,11月更達到約27.1萬元。辯方質疑黃早前「斬釘截鐵」供稱「賭波」是為紓壓,但年初修例風波還未開始,認為其說法「站不住腳」。 黃承認2018年10月開立馬會投注戶口前已有一年賭波經驗,但不同意辯方指「站不住腳」,並稱:「相信2019年社會運動之前嘅壓力,一定無社會運動嗰陣咁大嘅,但紓唔紓到壓,我就唔記得喇。」
隊友均不知道「賭咁大」
辯方關注截至2019年11月9日,女被告劉佩凝共轉賬10萬元予黃,黃先後將7萬元用作投注。黃承認用「眾籌」得來的錢賭波,包括在一場球賽下注5萬元,同年9月至12月期間輸了逾10萬元,劉和隊友均不知道他「賭波賭到咁大」。另在「育龍」成立後,劉佩凝亦不知悉黃戶口的收款情況。辯方續指同年11月25日前黃收取劉15萬元,投注總額便達到19萬元,黃同意。
黃又指5至6月其戶口不足百元時,要朋友轉賬支援,有人轉賬2,000元時在備註上寫上「慳啲洗(使)啦死仔包」,經濟拮据狀況直至8月才有改善。黃否認當時是借錢,認為是對方無條件的「饋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