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商事糾紛判決增效率

  司法規則銜接實施良好 粵年半執結拖欠賬款案25萬件

  13日,第二批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典型案例公布,涉及要素跨境流動、民生融合、營商環境、重大平台建設四個方面16個案例,這些體制機制創新使得大灣區規則銜接更加豐富、多元,更聚焦港澳居民關切。其中,首個大灣區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的出台,推動大灣區跨境商事糾紛高效判決。在一年半的時間內,廣東法院執結拖欠企業賬款案件25萬件,為企業追回1,101億元(人民幣,下同)。

  有香港律師表示,過去一年個人受理涉港澳商事糾紛案件實現倍增,高效化解糾紛既增強了當事人對灣區司法的信心,又緩解了大灣區相關司法案件積壓難題,提升了灣區司法的整體效率。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點和難點在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而其中的關鍵,又是司法規則的銜接。2022年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結合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實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人民法院審理涉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的指引(一)》,對跨境糾紛管轄、訴訟主體認定、簡化委託手續、送達法律文書、訴訟證據審查和域外法的查明及適用等訴訟規則銜接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

  涉港澳商事作出18條規定

  廣東省高院民四庭庭長佘瓊聖表示,該指引呈現多個特點,比如,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擴大法律適用選擇範圍,允許在橫琴、前海、南沙自貿區的港澳資企業協商選擇域外法解決合同糾紛,使用當事人熟悉的法律解決爭議。又如,探索「先受理法院」原則,減少粵港澳三地管轄權衝突,解決了平行訴訟問題(即重複訴訟、審理)。另外,還確認了港澳法院和總裁機構對案件事實認定的法律效力。

  今年初,廣東省高院又公布第二批指引,對涉港澳商事糾紛中證人資格認定、作證形式、詢問證人方式等作出18條規定。

  「從具體成效看,指引的出台,提高了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審理效率,提升了涉港澳法律適用的準確度,並切實減輕了港澳當事人的訟累,提升了港澳居民選擇到內地解決糾紛的意願,越來越多的港澳當事人將大灣區內地九市法院作為訴訟『優選地』。」 佘瓊聖說。

  統計顯示,自指引出台以來,廣東法院共審結一審涉港澳商事糾紛案件超過1.5萬件,通過採取「活封活扣」,釋放查封財產價值127億元;執結拖欠企業賬款案件25萬多件,為企業追回1,101億元。

  減輕重複訴訟時間及成本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香港籍律師肖碩彬指,過去一年多,他和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001號何君堯律師參與處理了大量涉港澳的跨境法律業務,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第一宗內地訴訟案件。目前正在處理中的單個案件不少於五億元人民幣的民商事爭議案件,還有四五宗。

  對於平行訴訟,他指,訟爭解決的多頭管理,給審判帶來很大的應對成本。指引提出「先受理法院」原則,以及對生效判決的認可和執行制度,給當事人解決糾紛帶來了很大的便利,有效減輕了當事人重複訴訟的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