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指引」助政府部門管理外判工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政府的資訊科技項目有時會涉及外判,資科辦表示,已發出《外判資訊科技項目管理執行指引》(《執行指引》)以協助各部門管理及監督外判承辦商的工作,部門須按照《執行指引》成立計劃督導委員會和項目保證組,在整個項目實施的過程密切監督承辦商的進度及表現,確保各個階段能如期交付及項目開支符合預算、系統能適當切合部門業務及用戶需求。如承辦商的表現未能達到所簽訂合約上列明的服務要求標準,部門會按合約訂明的條款適時採取行動,包括向承辦商發出警告,要求承辦商就延遲交付或交付後系統的可靠性和性能未能達到合約訂明的標準而作出賠償,甚至提前終止其合約。

  另外,資科辦管理的《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5》,合約金額上限為2,000萬元。該協議設有承辦商表現監察制度,就每份在該協議下所批出的合約,相關部門會每6個月及於合約完成後,評核承辦商的表現。該協議下亦有機制暫停表現不達標的承辦商競投新的報價邀請,直至其表現有所改善。

  資科辦表示,政府注意到早前個別公營機構推出的資訊系統出現不順暢的情況,顯示除政府部門外,公營機構在推出面向公眾的電子服務前,亦須審慎規劃並作出充分測試,以確保系統安全穩妥地運作。

  而為應對可能出現的黑客入侵,資科辦亦除了要求部門嚴格遵守《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外,亦已把相關政策及指引上載至網站給所有公私營機構參考,「個別機構可因應情況,採用有關資訊保安政策及指引所建議的管理保安風險原則及措施。」

  資科辦表示正積極研究,為各部門加強監督其轄下公營機構所推出的新資訊系統提供適切指引和技術支援,包括系統推出前進行充分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