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批提速 兩癌藥港註冊

  醫管局冀加強本地研發 協助內地產品「走出去」

  特區政府去年11月起實施「1+」新藥審批機制,於符合本地臨床數據支持等要求並經本地專家認可新藥適用範圍後,只須提交一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的許可,便可在香港申請註冊。至今已有兩款癌症新藥獲批准註冊,讓更多本地病人受惠。醫院管理局表示,新機制除幫助藥物「引進來」,亦能幫助本地研發或內地研發藥物「走出去」,而現時「指定患者藥物使用計劃」中,亦至少有兩種藥物有興趣通過「1+」機制在港註冊,未來目標是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監管機構成員。

  醫管局總藥劑師崔俊明近日接受本報等傳媒訪問時透露,新機制下有兩款癌症新藥已獲批准在港註冊,該兩款是不同劑量的口服標靶藥,用於治療傳統化療藥物無效或不適用的轉移性結直腸癌患者。他認為,通過新機制,可讓更多已在其他地區註冊的新藥,包括內地科研新藥可以在香港使用,讓香港病人更早獲得新藥治療機會,尤其是重症、不常見疾病及新發病的病人能提高療效和生活質量。

  崔俊明續說,新機制可幫助藥物「引進來,走出去」,吸引更多藥物研發及臨床試驗選擇在港進行,更能強化本地藥物審核能力、促進相關軟硬件和人才發展,也可以作為一個給本地研發或內地研發藥物「走出去」的窗口。

  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鄧耀鏗補充,醫管局已經與藥廠確認至少有兩種在「指定患者藥物使用計劃」使用的藥物,有興趣通過「1+」機制在香港註冊。他解釋,該計劃引入未註冊藥物作緊急臨床需要,累積使用一段時間後,如果不少病人接受治療有一定成效,藥物亦在某一個國家已註冊,並預見日後也須使用該種藥物,醫管局會積極與相關藥廠溝通,鼓勵在港申請註冊,「有否註冊始終有分別,註冊後安全性及品質都經過衞生署審核,供應亦穩定。」至於那些未在香港註冊,亦不在「指定患者藥物使用計劃」中的藥物,但在內地及世界各地有使用,並有一定臨床數據,醫管局也會觀察有否需要引入。

  盼成國際醫藥協調會議成員

  截至去年底,醫管局藥物名冊有超過1,500種藥物,包括通用藥物、專用藥物、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購買藥物以及自費藥物,局方會持續檢討和擴大藥物名冊的涵蓋範圍。鄧耀鏗表示,現行機制下,如果沒有適合的香港註冊藥物,醫生可因應病人情況,透過「指定患者藥物使用計劃」,使用藥物名冊以外的藥物包括未註冊藥物,以應付緊急情況或處理個別病人的臨床需要,計劃通常用於抗癌藥物、不常見疾病藥物或嚴重疾病藥物等。

  鄧耀鏗認為香港未來目標是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監管機構成員,成為成員後香港便可作為第一層審批,速度會快很多,對本地有關科研亦有正面幫助,且引入更多藥物在香港註冊,可以引起競爭,相對的藥價就會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