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屬法定機構 由15人組成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是根據1997年通過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條例》訂明,註冊局須由15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其中8名成員須是註冊社會工作者,經選舉程序由註冊社會工作者選出;6名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當中須最少有3名不是註冊社會工作者或公職人員的人士;1名成員須是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

  註冊局獲賦權訂定和檢討社會工作者的註冊資格標準、擬訂和審批《工作守則》、管理註冊制度及處理紀律事宜。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註冊為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