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駁斥偽對立,豈能算不接受批評?\陳凱文

  日前,有議員接受電台訪問時宣稱,議會由所謂的「西敏寺式」轉向「人大模式」,令議會出現「太多一致性聲音」。對方又重提早前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答問交流會上,反駁其所謂「親無納稅的小紅書賬戶,遠離真正納稅的香港人」的言論,認為行政長官可參考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政治技巧云云。

  任何一名不存政治偏見的人,都能發現此番言論存在不少偏誤。先說言論的知識性錯誤,不論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香港都不曾實行過所謂的「西敏寺式」體制,因為此制的其中一個特點,是政府行政首長和主要官員,均是由議會內的多數黨黨員出任,雖在1995年之前,港英政府的首長同時兼任立法機關主席,但對方本身是由英國政府委任,所以算不上「西敏寺式」。至於回歸後,特區行政長官是由選舉產生,而非議會多數黨黨魁自動擔任,勝出的候選人須聲明他不是政黨成員,自然也不可能是奉行「西敏寺式」體制。

  另一方面,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也不是奉行「人大模式」,因為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或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香港若改為「人大模式」,行政長官便會改由立法會議員投票產生,但事實並非是這樣。從制度設計上而言,香港完善選制後的政制,應當比較接近德國的「防衛性民主」,其特徵是防止任何公職人員意圖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及香港特區憲政秩序,原理如同德國基本法也有條文賦權各邦官署,可排拒任何被視為「敵視憲法」者從事公職,而且規定每位公務員皆需宣誓捍衛憲法及憲法秩序。

  議會意見多元並非一致聲音

  換言之,所謂香港議會改為「人大模式」之說,屬政治知識層面的偏誤,而有人口中的「人大模式」,若是指有人覺得完善選制後的議會「太多一致性聲音」,則似乎是不了解內地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其實,無論全國還是地方人大,每年都有不少代表提出提案,只是內地沿用多黨合作的民主集中制,參政者比較像部分西方學者提倡的商討式民主,傾向票決前透過協商參找共識,而不會像西方政客一樣,為了吸引眼球或選票而故意在議會內作秀。

  除此之外,作為真誠地愛國愛港的參政者,在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大是大非問題上,立場上比較一致才屬正常,像過去亂港分子於議會內「為反而反」,濫用議事程序大搞「拉布」,甚至作出肢體暴力的亂象才屬失常。然而,在民生和經濟議題上,無論是高球場收地、明日大嶼、長者乘車優惠、最低工資,抑或是垃圾收費等,我們都能經常聽到不同的議員提出不同的意見,其立場往往也不是跟政府一致,又何來所謂的「太多一致性聲音」?

  至於該名議員不滿行政長官駁斥其言論,顯然是至今仍不懂得反躬自省,不明白自身的問題所在。如上所述,無論是否屬於愛國愛港陣營的一員,其實都一直有人在經濟和民生政策的看法上,提出有別於現屆政府的意見甚至是批評,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些批評是否建基於客觀事實,是否建議當局循合法途徑改變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以及有否無故挑起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

  如此一來,行政長官當日之所以要嚴詞駁斥,是因為對方的所謂批評存在三個問題:首先,有人指責政府在違例泊車、店舖阻街、亂過馬路、工廈租戶違反地契的問題上加強執法,是所謂的「嚴刑峻法」,但違例者本便有損害其他市民道路使用權、破壞交通安全、製造衞生或火警隱患的問題,現行的法律規管顯然是在維護公眾利益和安全,加強執法既符合公義,有人竟然橫加指責,並意圖慫使當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的言論是建議政府循合法途徑改變既定事項乎?

  其次,有人認為當局的執法行動「遠離真正納稅的香港人」,但執法行動本身便是保障納稅人在內的全港市民路權與安全,又算是哪門子遠離港人?此外,何故要強調市民有否真正納稅,是想說納了稅的市民,才是真正的香港市民?還是想說納了稅的香港人有特權,違例也不應被追究?很明顯,在現行法例本身有其合理性,當局又不存在執法過當的情況下,有關人士作出這種批評,根本是建基於錯誤前提。

  對議員的勸戒非打擊不同意見

  其三亦是最重要的問題在於:當「遠離真正納稅的香港人」的批評本身建基於錯誤前提,所謂「親沒納稅的小紅書賬戶」亦必然是假對立。我們更加不要說,小紅書用戶也有在港工作並納稅的「港漂」,更不要說即使用戶只是內地訪港旅客,若有關評價真實反映香港接待旅客方面的問題,政府及時作出回應和給出應對之法,其實也是維護香港旅遊業聲譽的手段,可見政府迅速回應網上負評,根本不是單純地照顧內地訪港旅客的感受,而是在維護香港四大經濟支柱之一的旅遊業,藉此保障本地業界從業員乃至是全體市民的經濟利益。

  正因如此,行政長官當日才會指出這樣的言論「用詞危險」,勸戒對方「不要再無矛盾變成有矛盾」。事實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對於建基於失實言論的所謂批評,也是毫不手軟,更曾多次控告他人誹謗。相比之下,行政長官當日的駁斥言論,目的決非為了維護個人形象,而是單純不想有人因為頭腦發熱,說出一些製造假對立的言論,破壞內地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如此本意為公的勸誡,換來卻是近乎訴諸人身的詈辭,只能說一個人是否器小易盈,跟對方的從政資歷並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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