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覆查求其 懶理炒場代簽

  核對身份未望樣貌 齋坐無打波視作使用

  本報記者連月直擊疑似「炒場黨」,手持多張租場人的身份證代為進行簽到手續,其後在場外流連齋坐唔打波,實際的場地使用者卻是一班教練及學生,在場康文署職員只間中派員隨機人手覆查場地使用情況,卻沒有認真核對身份證上的相片是否與簽到人脗合。本報記者遂當場提出質詢,職員卻堅稱:「他們(租場人)在場內就得。」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職員執法不嚴縱容「炒場黨」。自本報連日報道後,署方昨日起要求租場者必須在球場內,並加密人手覆查次數。

  專題組

  為防止租場人轉讓場地,康文署在使用康樂設施的條款上,列明「租用人必須為所訂設施的使用者之一」,租用人在租訂時段開始前15分鐘到場,親自用其身份證放在場地的「自助簽場機」,或智能自助服務站的身份證讀卡器上,以確定租場人已到場。

  不過,由於簽場機沒有人面識別,無法同時核對持該身份證的人士就是租場者本人。簽場機上方亦未有安裝閉路電視,康文署事後無從查證簽到人的容貌。本報記者在黃泥涌峽道香港網球中心「放蛇」期間,更屢次直擊有疑似菲傭同時手執多張身份證,在自助簽場機前掃描不同身份證重複簽到。有菲籍的「炒場黨」核心成員透露,手上擁有大量同鄉的香港身份證,縱使租場人未能親身簽到,「炒場黨」亦可持證代簽。

  康文署會安排職員隨機抽查,要求場地使用者出示身份證,以證實租場人在場。不過,記者連月觀察卻發現,抽查頻率不高。其中有一次,記者目擊疑似「炒場黨」成員未待職員走近,馬上遞上租場人的身份證。職員接過身份證後,卻未有看對方容貌,便在文件上劃上剔號,完成查場手續。記者其後發現,部分已完成抽查的菲籍人士隨即離開網球中心,留下教練與學生繼續上堂。相隔幾小時後,疑似「炒場黨」又重施故技,「自動獻身」遞上租場人的身份證後就索性離開網球中心。

  記者遂向女職員提出質詢,職員回應:「(他們)是來打波的……全部(租場者)都在這裏。」記者反問:「租場後在場外玩手機、齋坐、散步,也不落場打波,難道仍可被視為『使用者之一』?」記者進一步向辦公室職員表明身份及質問,租場後從不落場打波有否違反使用場地條款,職員表示:「我理解是,他們有在場內(範圍)便可以!如果爸爸租了場打波卻不舒服,難道轉讓場地給兒子打波都不可以嗎?」

  針對有關問題,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關注,認為租場人簽到後全程「齋坐無打波」,算不上真正有使用球場設施,促請康文署審視事件,加強巡查:「如果發現某幾個球場來來去去都是某幾個教練使用,而租場人又非教練本人,署方怎會查不到呢?問題是肯不肯去做。」他建議康文署派出調查小組作「放蛇行動」,並提醒職員定期嚴格巡查,他重申「炒場」及盜用他人身份證簽到,有機會犯刑事罪行,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康文署即時加強嚴查

  自本報連日踢爆「炒場黨」後,有波友透露康文署已即時加強打擊炒場,「我哋一班波友昨日去維園打波,幾乎每小時核對租場人身份證兩次,又要求租場人必須在網球場內,之前你(租場人)在簽場機簽到後,無人會再理你係咪走咗去,現在一定要租場人在球場內,人手核對次數亦加密咗好多,更講明沒有穿波鞋者不可以簽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