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提訴 封殺令存法律爭議

  短片應用程式TikTok及其母公司字節跳動周二(5月7日)在美國提起訴訟,控告當局要求字節跳動強制剝離TikTok的封殺令,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華盛頓郵報》指出,封殺令早前在國會闖關成功後,已引起多名法律專家質疑。分析認為法官料質疑封殺令是有意針對TikTok,且美國政府至今仍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必須要強制剝離TikTok業務,才能解決所謂國家安全擔憂。

  喬治華盛頓大學研究國際貿易和數據規則專家阿倫森表示,封殺令似乎只為懲罰TikTok,而非關注包括保護個人資料私隱、提升演算法透明度等更普遍的問題,「所以如果美國人買了(TikTok),就沒有問題了?這毫無意義,(私隱保護等)問題到底是否存在?」

  美國多名國會議員聲稱,法案是用於應對任何「由中國等外國對手控制」、構成「明顯國家安全威脅」的應用程式。但報道指出,法案的早期版本標題正是「TIKTOK.XML」,且法例內容提到了TikTok和字節跳動。法律專家估計,TikTok肯定會據此提出質疑,強調企業遭到不公對待。

  專家亦引述美國現有法案和過往判例。美國最高法院1965年裁定,美國人享有「接受外國宣傳」的憲法權利。聯邦通訊委員會2013年的投票也規定,當局不禁止外國投資者擁有廣播電視領域以外的美國傳媒機構。